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成立于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,是应成员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需求而设立的多边开发金融机构。随着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,对区域内金融合作的需求日益迫切。
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、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,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的成立旨在填补区域内长期融资的空白,为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、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。
我行的成立得到了各成员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,是上合组织框架下经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,标志着成员国间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。
促进成员国经济合作与发展,支持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、贸易投资和可持续发展项目,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,加强成员国经济联系,实现共同繁荣。
日常管理决策
最高决策机构
最高决策机构,由各成员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,负责制定银行的战略方向和重大政策。
负责银行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,监督银行的运营情况,确保银行目标的实现。
负责银行的日常运营管理,协调各部门工作,执行董事会决策。
包括信贷部、投资部、国际合作部、风险管理部等,负责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。
包括财务部、人力资源部、信息技术部、法律合规部等,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持保障。
负责贷款产品设计、审批和管理,制定信贷政策和流程
负责股权投资、产业基金管理和项目投资评估
负责与成员国政府、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协调,推动国际交流
负责识别、评估和管理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,确保运营安全
负责银行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、预算编制和财务报告
负责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、培训、绩效管理和员工发展
负责银行信息系统建设、维护和安全保障,推动数字化转型
负责法律事务、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,确保银行运营合法合规